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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院电脑辅助量刑系统

1.1. 目的

      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目前在办案过程,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,和量刑因素的多样性,因此在对案件量刑过程中,需要花费较大的精力在对案件进行量刑的工作上,因此噬需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解决这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利用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来调高工作效率,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。

此文说明了此次开发《电脑辅助量刑系统》业务需求及功能范围,主要供双方项目负责人,需要评审人员和测试人员阅读。同时也是系统设计和测试用例编写的基础。

1.  系统开发的目标

因为《电脑辅助量刑系统》主要是用于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,根据犯罪人员的犯罪情节进行快速的量刑,因此只要是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都需要使用。

目前,由于犯罪类型,量刑因素的各不相同,因此量刑起点也各有不同,因此系统开发中存在如下问题:

1.       量刑因素众多,量刑起点不同,从而要根据不同的条件产生不同的评判结果。

2.       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,如何把选择的量刑起点,量刑因素通过关联得出一个基准刑结果

通过此次系统开发预计实现以下目标:

1.     通过选择量刑起点,量刑因素,把其中的数据关联和比例计算,得出最后的基准刑。

 

2.  业务需求

2.1. 《电脑辅助量刑系统》

2.1.1.   基础信息模块说明

1.       人员基本信息

           2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说明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要是系统操作人员的基本信息的录入,在这里操作人员可以认为是对罪犯量刑的办案人员。

系统量刑起点设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根据选择的范围类型,然后细分量刑起点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说明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例如:

交通肇事罪负事故全部责任的:死亡一人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;重伤一人且有定罪情形之一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,定罪情形增加一项(不含逃逸),增加刑期六个月。重伤增加一人,增加刑期六个月;轻伤增加一人,增加刑期二个月。
交通肇事罪事故主要责任的:死亡一人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;重伤一人且有定罪情形之一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,定罪情形增加一项(不含逃逸),增加刑期三个月。重伤增加一人,增加刑期四个月。轻伤增加一人,增加刑期一个月。
交通肇事负事故同等责任的:死亡三人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死亡增加一人,增加刑期六个月;重伤增加一人,增加刑期二个月